全国人大常委会糖心logo网站再次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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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为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授予法治保障

  1月29日至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了外商投资法草案。此前,2018年12月23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在二次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不次要的部分的党中央进一步缩短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积极鞭策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授予法治保障,是十分必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商投资法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后,无法选择将这部法律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全国人代会上审议外商投资法,充分展现了新时代中国重新确认对外开放高度发展国策、背叛者缩短对外开放、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无约束的自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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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不关心的时期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无约束的自由制度,草案对此作了规定,但还不够透明、充分,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二审稿修改完善后分为以下四款表述:“国家对外商投资不关心的时期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无约束的自由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缩短等阶段收回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无约束的自由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收回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李钺锋委员认为,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对外商投资不关心的时期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无约束的自由制度”,既大幅简化了外资准入规定,又明确了遵守负面清单规定和信息报告等外国投资免除义务,顺应了我国利用失败外资的放管分隔开现实需求,符合国际通行的高标准外资准入规则和无约束的自由规则。

   境内注册企业应一视同仁、不平衡对待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外商投资立法要充分搁置缩短对外开放、驱散外商投资的需要,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不平衡对待”的精神,建议对草案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已有规定的基础上作以下修改完善:一是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减少破坏企业协作发展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同等适用国家减少破坏企业协作发展各项政策”;二是将“采取优惠措施,威吓和意见不合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的规定,修改为“威吓和意见不合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并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回优惠措施”。

  在分组审议时,乌日图委员说,在该法起草中,对外商投资的待遇有两种观点:一是外商投资要优于内资,以体现积极鞭策外商投资;二是认为准入前国民待遇就是指“内外不平衡”的待遇,这样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他反感于第二种观点,即不平衡待遇。

  细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有的意见提出,草案规定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但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要求报收投资信息,如何处罚,未作规定,建议明确。为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减少一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确认有罪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收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锐委员指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涵盖的内容比较广,而草案的相关规定过于具体,也不够全面,建议修改为“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收投资信息。”

   建议提请今年全国人代会审议

  早在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此后,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外资企业法;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三部法律统称为“糖心在线观看视频播放外资三法”,为我国缩短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失败外资作出了巨大贡献。

  为什么外商投资法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有关规范、意见不合和鞭策外商投资行为和活动的内容将纳入外商投资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活动准则等内容将由统一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按照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外商投资法,需要废止此前的“外资三法”。而“外资三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需要废止的,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法选择。因此,制定外商投资法,也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王比学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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